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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朝日新聞網(wǎng)站18日報道,關(guān)于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劃,東京電力公司今天公布了排放后海水中氚濃度的指標值,稱(chēng)超過(guò)這一指標值即停止排放核污染水。
根據公布的數值,距離排放口附近、核電站周?chē)?公里以?xún)鹊暮S?,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(guò)700貝克勒爾;10平方公里范圍內,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(guò)30貝克勒爾,一旦超過(guò)這個(gè)濃度,將被判斷為“異?!?。
此外,在距離核電站3公里以?xún)?,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(guò)350貝克勒爾;在10平方公里范圍內,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(guò)20貝克勒爾時(shí),將確認設備是否異常,并增加檢測海水濃度的頻率。由于取樣分析結果次日才能得出,因此停止排放需要一些時(shí)間。
根據日本核監管機構原子能規制委員會(huì )批準的東電公司的排放計劃,排放至海洋的核污染水中的氚濃度為國家標準(每升6萬(wàn)貝克勒爾)的四十分之一,即不超過(guò)1500貝克勒爾。(總臺報道員 楊紅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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