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隨縣森林公安局破獲了一起省督辦案件,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期3年,并處罰金1萬(wàn)元。
2014年9月,張某某接受徐某某、張某一、黃某某、王某(上述四人均被另案處理)的雇請,在明知上述人員沒(méi)有辦理《林木采伐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仍然接受雇請運輸上述四人濫伐的松木,蓄積133.6立方米。同年12月,張某某不思悔改,仍然接受雇請,再次非法運輸上述四人雇請他人砍伐的松樹(shù),蓄積20.01立方米。
2015年,張某某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案被列為省局掛牌督辦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