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圖:樸泰桓。圖片來(lái)源:東方IC 版權作品 請勿轉載
中新社首爾7月8日電 (記者 吳旭)國際體育仲裁法庭8日正式裁定韓國游泳名將樸泰桓具備里約奧運會(huì )參加資格,該決定與本月1日韓國東部地方法院所作的裁定結果一致。
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當日公布的裁定結果顯示,樸泰桓具備代表韓國國家隊征戰下月舉行的里約奧運會(huì )資格。同日,大韓體育會(huì )也召開(kāi)第四次理事會(huì )會(huì )議,決定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結果來(lái)確定是否允許樸泰桓參加里約奧運會(huì )。
韓國奧委會(huì )隨后表示,尊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韓國法院的裁定,將向國際游泳聯(lián)合會(huì )提交包含有樸泰桓在內的韓國國家隊奧運會(huì )參賽選手名單。至此,樸泰桓確定獲得里約奧運會(huì )參賽資格。
樸泰桓在2014年9月仁川亞運會(huì )前藥檢呈陽(yáng)性,被國際泳聯(lián)停賽18個(gè)月。禁賽期到2016年3月2日已滿(mǎn)。但根據大韓體育會(huì )規定,服用違禁藥品接受處罰的運動(dòng)員在禁賽期結束后的3年內仍不得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大賽。
樸泰桓此前曾多次與韓國奧委會(huì )溝通爭取奧運參賽機會(huì ),并召開(kāi)記者會(huì )表達希望參賽的強烈意愿。盡管不少韓國民眾和輿論都表示希望樸泰桓參加奧運會(huì ),但大韓體育會(huì )一再強調3年禁賽的規定不會(huì )因樸泰桓而有所松動(dòng)。
為爭取可能是最后的一次“奧運之戰”,樸泰桓方面6月16日表示已請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著(zhù)手審理訴大韓體育會(huì )禁止其參賽一案。6月23日,樸泰桓召開(kāi)記者會(huì )稱(chēng)向首爾東部地方法院申請采取權利保全措施。7月1日,首爾東部地方法院裁定樸泰桓有資格參加里約奧運會(huì )。
樸泰桓曾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(huì )上奪得男子400米自由泳金牌和200米自由泳銀牌,也是目前為止韓國唯一一位奧運會(huì )游泳冠軍。樸泰桓于2016年4月參加了韓國國內舉行的里約奧運會(huì )游泳國家隊選拔賽并摘得4枚金牌,且成績(jì)全部達到奧運A標。